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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按照河南城建学院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大额资金范围

1、对外投资活动,包括投资或入股其它设计院、对外借款等;

2、对外融资活动,包括设计院向银行或个人借贷等;

3、设计院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4、固定资产扩增活动,包含建设或租赁办公用房、设立分公司等;

5、额度超过1万元的设备采购或维修、用品采购、材料采购;

6、额度超过5万元的对外项目合作;

7、其他单笔支出额度超过10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部门对涉及的事项必须进行认真的研究。

2、大额资金使用负责人应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含应到人员列表),报分管领导审阅后由院长审批,提交设计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决策。

3、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党政联席会议应到人员应当全部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且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其中院长、支部书记、副院长必须参加并表明决策意见,半数以上通过的决策方可实施。

4、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成员赞成与否意见、决策结果均应详细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字,形成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

5、涉及需上报学校审批的支出,应按规定上报学校审批。

四、监督与实施

1、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2、决策做出后,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3、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a)、不履行已经办公会讨论的决策事项,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b)、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c)、未向决策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d)、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e)、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4、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