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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制订本制度。

2、设计院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单位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

二、车辆使用

1、员工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应当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人持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的申请单到综合部申请用车。综合部派车时向司机发放派车单及车钥匙。用车结束时,应当立即交还车钥匙以及派车单。

2、派车单内应当记录车辆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事项(加油、通过高速、故障情况、起始里程、结束里程等) 。出差申请单将作为出差费用的报销凭据。派车单作为车辆使用记录存档,用车途中产生费用应当在一周内完成报销。

3、员工因公务需要市内出行时,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需要用车时应当报分管领导同意。

4、任何员工不得未经请示擅自使用公车,不得公车私用。

5、车辆使用结束后应当立即停放于办公楼门口停车场,无特殊情况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

三、加油及通行费管理

1、设计院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途中加油时应在派车单上记录车辆的行驶总里程数。

2、加油时应当加注与车辆匹配的品号的油料。不得加注劣质油料。不得在不正规加油站加油。

3、原则上不得采用现金加油,由综合部统一办理加油卡进行加油,高速通行费统一采用ETC自主缴费。

4、加油记录与通行记录由综合部每月查询打印并存档。

四、车辆维修和保养

1、车辆发生故障或进入保养期时应当由综合部进行维修保养。

2、综合部在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前应当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申请单应当载明维修保养原因、故障表现、故障预判等,通过审批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不得在任何修车单位进行记账维修保养。

4、维修保养后应当及时索取维修清单及发票,并对照清单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无异常时方可进行费用支付。

5、车辆维修费用应当在一周内办完财务手续。

6、车辆维修费用报销应当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7、综合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五、违章及事故处理

1、因驾驶员疏忽大意或者故意行为,发生的违章的,由驾驶员自行处理。

2、严禁驾驶员刻意隐瞒事故或违规违法处理交通事故。

六、日常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

2、综合部应当对公车进行正常维护,包含年审、缴纳保险等

3、综合部应对公车建立独立的档案,记录车辆日常运作情况,以备需要时查询。

4、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