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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差旅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按照河南城建学院相关规定,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本着服务生产,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审批

1、出差前应当填写出差审批单,凭分管领导批准的审批单出差。

三、交通工具

1、为节约成本,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火车、汽车等)。

2、因故需要使用公车出差时应当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四、出差费用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使用公车每天补助80元/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每天补助120元/人。以上费用包含市内交通费及误餐费。

2、长期出差以及项目设代按每天100元/人,住宿费和杂支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五、其它规定

1、公车出差,报销与出差时间、线路一致的费用;借出差之际办理和工作无关的事项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出差期间因公务产生的电传费、邮递费、文件资料及公物托运费等,事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凭有效票据按时报销。

3、本制度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